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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年产PE发泡制品5000吨、EVA发泡制品3000吨、SBR发泡制品2000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PE发泡制品5000吨、EVA发泡制品3000吨、SBR发泡制品2000吨**项目
地点:**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铃岗中路1号、2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186****813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