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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楼首层105铺租赁项目于2025年4月3日发布招租公告,经我单位确认,上述项目发布变更如下:
1. 原《招租公告》“四、竞价公告”“(一)竞价方资格要求”中的“1. 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变更为“1. 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用印的,在需要公章用印处签字按手印即可。);”。
2. 原《招租文件》“四、竞价公告”“(一)竞价方资格要求”中的“1. 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此次竞价资格;”变更为“1. 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用印的,在需要公章用印处签字按手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