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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区**大道东72号富****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668-****007
邮 编:52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环(**)审〔2025〕7号 ****环境局关于**市欧****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茂环(**)审〔2025〕7号 |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