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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202****2345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杨屋塘兴路9号1号楼106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800m2,项目主要从事充电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充电器外壳2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1#、注塑成型2#、灼热丝检测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工序3#废气排放口(DA002):设置在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公司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5-04-08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