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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改扩建工程 | ||
建设地址 | **县汤坑镇埔河村**一路61号(原附城镇埔河村文庙)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17713.71㎡ | 合同价格 | 6985.4461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广质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常铁森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志晖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建忠 | 总监理工程师 | 钟铁寿 |
合同工期 | 2025-03-28 ~ 2026-09-19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本工程总建筑基底面积:4025㎡,总建筑面积:17713.71㎡。其中:学生宿舍/食堂(6F):建筑基底面积:2021.99㎡,建筑面积:9550.47㎡;教师宿舍(6F):建筑基底面积:460.17㎡,建筑面积:3100.2㎡;看台(1F):建筑基底面积:130.56㎡,建筑面积:130.56㎡;值班室(1F):建筑基底面积:101.58㎡,建筑面积:101.58㎡;****体育馆)(1F):建筑基底面积:1310.7㎡,建筑面积:1310.7㎡;地下室(-1F):建筑面积:3520.2㎡。本工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主)****,(成)****公司。质量监督号:****006,安全监督号:****006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