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厂区位于:**省**市石排镇水吉**路8号2栋701室(北纬23度6分35.739秒,东经113度54分53.066秒);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 m2,总投资100万元,从事塑胶外壳、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外壳110t/a、模具70套/a
项目于2024年09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5年03月20****环境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697 号。于2025年03月31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项目为排污登记企业,故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04月0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9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雷建全
联系电话:134****2616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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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