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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5〕41号
关于****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消除“6.16”特大暴雨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进行灾后复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水沟清淤476平方米,对原有26米长混凝土挡墙进行加高,**水沟52米,**混凝土挡墙62米及陂头增设止水墙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24.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2.68万元、设计费0.79万元、监理费0.63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和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剑平、光庆同志,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应急管理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