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支持商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商铺开展外摆销售和促销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政府关于有条件开放商业外摆促销活动的通告》。现向**区各镇村(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电子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751-****190。
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
****政府
2025年4月2日
****政府关于有条件开放商业外摆促销活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支持商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铺开展外摆销售和促销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适用对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固定经营场所****商铺。
2.区域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得超过红线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商铺外摆区域不得超过建筑滴水线。同时需符合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停车位等。
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
(1)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产权证明、有固定经营场所****商铺提供营业执照);
(2)外摆活动方案(含区域范围图、外摆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
(3)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市容秩序)。
2.审批部门:中心**(**街道、**街道、西河镇、西联镇)向城管部门申请;江湾镇、重阳镇、龙归镇向属地镇街申请。
3.审批时限:城管部门(属地镇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示。
三、管理要求
1.规范经营:外摆商品需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通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散发传单等扰民行为。
2.环境维护:负责外摆区域清洁卫生,每日收市后及时清理;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
3.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外摆资格并依法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