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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改革局关于****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府办会函〔2025〕23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3-441303-04-01-289316)。
二、项目位于**市**区淡水街道,****司法局****停车场的部分区域,改扩建成****治理中心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为274.3㎡,总建筑面积为1696.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12.10㎡、****司法局一楼大厅建筑面积为364.35㎡,**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19.57㎡),为地上4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其中:一层为群众接待大厅和咨询室,二层至四层为部门进驻室、研判室、****中心等。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广告安装、窗口系统、设备和家具购置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69.54万元,其中:工程费357.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76万元、设备采购费229.7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项目待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表》
2、《总投资估算表》
惠****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涉及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招标条件的,须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