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配****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
澄清 |
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配****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答疑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配****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提疑,现答复如下:
提疑一:项目总监素质评审项中的“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获得过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证书最多计算1项,本小项最高得3分。”1.经过查询**省自2020年后未开展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因此,该评分条款客观上导致**省本土潜在投标人及相关本士相关从业人员均无法满足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本土企业及本土相关从业人员,该评分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详见“更正公告02号”。
提疑二:其他加分评审项中的“一、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所监理的项目获奖情况评分:(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2)获得过省级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3)获得过市级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注:①奖项最多计算2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②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③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分值,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④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得分。”该项获奖证书的提供是以什么机构颁发的为准请明确。
回答:详见“更正公告02号”。
若本答疑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