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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翁水审[2025]2号 关于同****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同****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韶环翁水审〔2025〕2号 | 2025.4.1 | **** | **省**市****林场西北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环境保护局****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县龙仙镇德政路317****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联系电话:0751-****862传 真:075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