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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五金制品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肇庆-高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83MABWB8QQ6Y陈锦良
赖国平**省**市**区
**市**区金渡镇水边村地段 PM-2022-70 号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7200吨五金制品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省**市**区 金渡镇水边村地段 PM-2022-70 号地块
经度:112.552207 纬度: 23.034862****环境局**分局
2023-06-19
肇环高建〔2023〕53号****1283MABWB8QQ6Y001Q
2024-10-2411600
270****
****1283MABWB8QQ6Y****
****1283MABWB8QQ6Y******公司
****1203MA5506CT0A2024-11-01
2024-12-262025-01-23
http://sihuanhuanbao.com/nd.jsp?fromColId=2 id=118#_np=2_83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选址**市**区金渡镇水边村地段PM-2022-70号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度33分7.944秒,北纬:23度2分5.506秒。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7987.5平方米,建筑面积25953.21平方米,总投资 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本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预计年产7200吨五金制品,其中五金配件年产2000吨,家具五金、橱柜五金年产5200吨。选址**市**区金渡镇水边村地段PM-2022-70号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度33分7.944秒,北纬:23度2分5.506秒。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987.5平方米,建筑面积25953.21平方米,一期项目总投资1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一期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预计年产5184吨五金制品,其中五金配件年产1440吨,家具五金、橱柜五金年产3744吨。
****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实际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后,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某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五金件生产流程:(熔化→压铸)/(冲压→焊接)→机加工→80%工件外发电镀,20%工件在厂内进行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检验→包装→五金件)/(喷漆→晾干→检验→包装→五金件) 2、塑料配件生产流程:边角料破碎→吸料、混料→注塑成型→包装→塑料配件1、五金件生产流程:(熔化→压铸)/(冲压→焊接)→机加工→工件外发电镀、喷粉、喷漆 2、塑料配件生产流程:边角料破碎→吸料、混料→注塑成型→包装→塑料配件
****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一期生产工件外发喷粉、喷漆加工。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运营期间,DA001排气筒/熔化、压铸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标准,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DA006排气筒/厨房油烟中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界/破碎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界/焊接烟尘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未收集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的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行业标准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通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再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冲厕,不外排,回用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冲厕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回用的生产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他排污单位)较严值。 (3)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震、隔音、消音等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劳动定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定点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1)DA001排气筒/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DA006排气筒/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 厂界:破碎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焊接烟尘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未收集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行业标准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2)一期项目产生的厨房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中心处理。 (3)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震、隔音、消音等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4)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尘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炉渣、“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收集沉渣、金属边角料、焊渣、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净化塔更换废水、废油桶(机油、液压油空桶)、化学品空包装(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进行硬底化处理以及防渗漏处理。
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熔化、压铸废气和注塑废气优化合并为1套废气处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项目厨房废水、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中心处理;一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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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297 0.9842 0 0 0.297 0.29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已检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烟尘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 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已检测
2 静电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 静电油烟净化器 已检测
3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已检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综合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震、隔音、消音等措施 已检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劳动定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定点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管理,危险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一期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尘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炉渣、“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收集沉渣、金属边角料、焊渣、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净化塔更换废水、废油桶(机油、液压油空桶)、化学品空包装(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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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