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0101MA9W07HMX8 | 吕建钢 |
冯雪虹 | **省**市**区 |
**省**市**区宁西街创强路127号厂房(B-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先进增材制造装备开发与制造项目 | ****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C3493-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
| ******区 ******区 |
经度:113.627500 纬度: 23.182222 | ****环境局**分局 |
| 2024-08-02 |
穗环管影(增)〔2024〕129号 | ****0101MA9W07HMX8001X |
2024-08-19 | 5000 |
50 | **** |
****0101MA9W07HMX8 | **市****公司 |
914********47047XM | ******公司 |
****1702MA55J2TM4T | 2024-08-18 |
2024-08-23 | 2024-10-23 |
2024-08-20 | 2024-10-23 |
| www.****.com/index.php/content/101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增材制造设备500台 | 年产增材制造设备500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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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装配调试、性能测试(数模处理→打印准备→激光打印→清仓回收→热处理/线切割→打磨抛光→零件清洗→性能检测)、入库待售 | 装配调试、性能测试(数模处理→打印准备→激光打印→清仓回收→热处理/线切割→打磨抛光→零件清洗→性能检测)、入库待售 |
无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中防爆吸尘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作危废转运处理;钛金属测试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备料粉尘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约10平方米,分类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仓,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约6平方米,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中防爆吸尘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作危废转运处理;钛金属测试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备料粉尘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约10平方米,分类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仓,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约6平方米,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包括产品组装区、产品测试区、仓储区、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仓 |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置有仓储区、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仓,原产品测试区调整为产品测试区1,用于5台激光打印机测试;打印预留区调整为产品测试区2,用于4台激光打印机测试 |
产品组装区面积由1100平方米减少为1000平方米,打印测试预留区域设置车间围蔽,命名为产品测试区2,约100平方米;产品测试区命名变更为产品测试区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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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075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7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34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 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进行了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做好了减振、消声、隔声处理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进行了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做好了减振、消声、隔声处理 | 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应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 应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