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抛光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3月28日形成了送审稿,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抛光液**项目
2、建设地点:**市**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28号**国际健康港6栋1层物品暂存间和6栋2层A区
3、建设单位****
4、主要建设内容:****成立于2022年7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4MABTEF7PXR,注册地址为**市**区**镇**大道6366号2#厂房3层308室。****拟在**市**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28号**国际健康港6栋1层物品暂存间和6栋2层A区(中心坐标:东经113°19′26.839″,北纬22°3′0.262″)建设****抛光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21.2平方米,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21.2平方米,主要年生产抛光液250吨。
项目报告表全本公示详见:
链接: https://pan.**.com/s/1uGg3lMkijzpUIBaoBvAGJwpwd=e685
提取码:e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