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智慧交通(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8日 17: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808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文冠路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4-****67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楠锋大厦二楼2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4-****8089 | ||
附件: | |||
附件1 | **区智慧交通(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磋商文件(****032808).docx......docx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智慧交通(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的三、评审程序的5.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评审条款: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中“(二)评分依据:1.每包含(一)项中1项得4分,最高得8分。2.在(一)项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1)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产品品牌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得10分;2)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得1分;3.未提供或其他情况,得0分。”。现修改为:(二)评分依据:1.每包含(一)项中1项得4分,最高得8分。2.在(一)项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1)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2)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得1分;3.未提供或其他情况,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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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文冠路13号
联系方式:0754-****6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楠锋大厦二楼201
联系方式:0754-****80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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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