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选址**大岭山****工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约18733.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已批未建的综合楼,将已批未建的丙类仓库二面积扩大,甲类车间三改建为丙类仓库三;二是将现有公用房内消防泵房改建为制氮机房,厂内**消防泵房(含消防吸水池等)、2#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三是在已建甲类车间二内新增年产330吨表面处理剂(包括200吨载体光亮剂前体、30吨氯化钾镀锌中间体、100吨水溶性封闭剂)、84吨“7122”中间体(该中间体为现有工程碱性无氰镀锌添加剂主光亮剂原料,不外售)、110.14吨副产品硫酸铵生产线,并将现有工程1900吨/年的表面处理剂(包括现有甲类车间一内生产的550吨/年终电解精整剂、氯化钾镀锌光亮剂,及原规划在甲类车间三未建成的1350吨/年滚镀光亮镍**剂、除油粉)生产线搬迁至甲类车间二进行生产;四是将现有工程甲类车间一“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产品方案为年产4330吨表面处理剂(包括2100吨碱性无氰镀锌添加剂、250吨终电解精整剂、300吨氯化钾镀锌光亮剂、150吨滚镀光亮镍**剂、1200吨除油粉、200吨载体光亮剂前体、30吨氯化钾镀锌中间体、100吨水溶性封闭剂)、84吨“7122”中间体(项目产品原料,不外售)、110.14吨副产品硫酸铵。本项目拟新增6名员工,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排污水、反渗透浓水、抽负废水、蒸汽冷凝水、废气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其中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回收硫酸铵设备回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余废水须收集至厂内废水收集池,通过园区专门的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环氧氯丙烷、氯甲烷、甲醛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339t/a以内,全厂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1.728t/a以内,其中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公司固定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的减排量中替代。
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末端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厂区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实行重点防渗。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在厂区内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产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根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