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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明之盛动力电池极柱加工项目 | **惠****开发区**石化大道西67号(5号厂房)一层 | 2025年3月28日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5〕1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邮编:516081
联系电话:0752-****776
(信息 时间: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