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公司持有的10台注塑机及辅机 | ||
160万元 | ||
中国****市**区 | ||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135****7701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 158****6849 |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成新率闲置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 | - |
否 |
否 |
否 |
1.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委估设备拟对外处置,移地异地使用,本次评估结论不含设备安装费、基础费及其他费用,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为买方上门拆除,评估值中已扣除相关拆除费用。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八菱****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东会决议 | ||
**** | ||
2024-12-27 | ||
批复 | ||
关于对**八菱****公司3台注塑机及其配套辅机公开转让处置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截止时间 交纳方式 处置要求 交易方式一次性付款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213********6100001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8.****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总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交易所通知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其他税费需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清运,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13.提货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或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使用或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5.受让方提货清运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标的的保全责任、拆卸、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6.受让方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蒋经理,联系电话:199****5105。 |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否 | ||
是 | ||
380000元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银行转账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地址 网址/微信公众号 附件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资产明细表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