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1900MADG4TCK6U | 余永强 |
余永强 | **省**市清溪镇 |
**省**市清溪镇屯岭二路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项目一期 | 无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省**市清溪镇 **省**市清溪镇屯岭二路6号 |
经度:114.100727 纬度: 22.883772 | ****环境局 |
| 2024-09-23 |
东环建〔2024〕3961号 | ****1900MADG4TCK6U001Y |
2024-11-27 | 100 |
10 | **** |
MADG4TCK-6 | **市****公司 |
MA52BWCE-6 | **龙汇****公司 |
MA576H8M-2 | 2024-12-04 |
| |
2025-02-25 | 2025-03-25 |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屯岭二路6号,(北纬22°53′1.581″,东经114°6′2.616″)建设。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000万个/年。 | 塑胶制品750万个/年 |
分期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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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000万个/年,本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1班,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为45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就餐。 | 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4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制品750万个/年,本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1班,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为4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就餐。 |
分期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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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塑胶制品生产工艺流程:ABS、PC、PBT→混料→注塑→去水口→包装出货。2、模具加工工艺流程:破损模具→火花机、磨床、铣床等机加工→模具。 | 1、塑胶制品生产工艺流程:ABS、PC、PBT→混料→注塑→去水口→包装出货。2、模具加工工艺流程:破损模具→火花机、磨床、铣床等机加工→模具。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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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一)雨水: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三)注塑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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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空压机油(HW08)、废火花机油(HW08)、废机油罐(HW08)、含油金属碎屑(HW08)、废活性炭(HW49)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000028)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及金属边角料交由**市绿洁****公司处理(合同编号:绿废合同第****11047号)。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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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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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296 | 0.1296 | 0 | 0 | 0.13 | 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处理厂深度处理。 | 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
2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
2 | 无组织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3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注塑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固体废物处理已按要求严格落实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