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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辉鸿玩具厂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石排镇向西沿河**19号3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 ****(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石排镇向西沿河**19号3号楼601室(北纬23°6′25.365″,东经113°57′59.076″)。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650m2,建筑面积1650m2,总投资1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塑胶毛刷头120万件、塑胶纸杯套12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喷漆、执色、烤漆、移印、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的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01)B等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5-03-27
联系人 ****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0833
通讯地址 **市石排镇****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