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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202****2137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田寮排渠路1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项目概况 | ****在**省**市石排镇田寮排渠路1号2号楼201室建设,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年产塑胶制品80吨,主要设备为吹塑机9台、破碎机3台,混料机2台、空压机2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吹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19m)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吹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5-03-27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