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www.****.com/)进行《******项目》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地址:**省**市虎门镇路东长青二路4号
建设内容:****(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6592L,**省**市虎门镇路东长青二路4号。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5'55.640";东经113°42'20.430"),
项目总投资280万美元,占地面积5900㎡,建筑面积8015㎡,主要从事手机模型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手机模型150万个。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虎门镇路东长青二路4号
联系人:李宏
电话:139****8177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蛤地**路142 号二楼
联系人:赵总
电话:0769-****7876
四、验收意见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3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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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