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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委员会委托,就东埔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道路保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0月8日,****小组评审,确定供应商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供应商未按规****委员会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道路保洁合同,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769
代理机构:**市流南****交易所
联 系 人: 温先生
电 话:****001
**市流沙南****交易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