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包名称 | **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 | 标段/包编号 | ****/01 |
公告附件 |
**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编号:****)已于2025年3月21日在国e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www.****.com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现更正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3.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2项单机容量460MW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发电机组项目**或改建或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服务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公司、子公司、**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规模、服务范围等合同主要页。
现更正为:
“3.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2项单机容量460MW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项目**或改建或扩建的可行性研究服务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公司、子公司、**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规模、服务范围等合同主要页。
二、原招标公告“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00:00至2025年3月26日16:00(**时间)。”
现更正为: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日。”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00:00至2025年4月1日16:00(**时间)。”
三、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 4 月 10 日10:00(**时间)。”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 4月16日10:00(**时间)。”
四、原招标公告的其它内容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
招标人:****
日期: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