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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审批**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府〔2024〕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区将国有农用地0.15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54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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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