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失分问题整改和2025年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根治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被通报的事项,****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等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线上签订合同。
二、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交易活动中形成的所有电子文件进行归档。
三、招标人应对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一期、二期),并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对招标文件负面情形进行筛查,严禁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商务条件****公司、在当地开具发票、在当地缴纳税收等)。
四、招标人须严格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所要求的11个公开事项,并同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交易平台(粤公平)全流程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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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