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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信息化厅关于2025****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3号)要求,我市7家(附件1)2024****中心(第23批)的评价方式进行简化:无需按照《****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 ****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 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但需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在系统按要求填报最新的相关数据,如未发生影响资格认定的重大变更事项,须同时出具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附件 2)。
附件:1. 第23****中心认定名单
2. 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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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泽荣,****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