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年产30000吨锦纶6差别化长丝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申请年产30000吨锦纶6差别化长丝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年产30000吨锦纶6差别化长丝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000吨锦纶6差别化长丝生产线及其产能配套辅助生产设施,**一栋8层生产厂房,建筑总建筑面积48401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及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约896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7272万千瓦时、柴油约12吨、液化石油气8约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为245.71公斤标准煤/吨。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
2025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能源局,**供电局,****环境局,****改革局、****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