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市**镇河头村地块十一至地块四十三商业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前网上公示
我局收到**市****经济**社关于33宗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经核查,该33宗用地位于**市**镇河头村,面积(地块十一56.97平方米、地块十二63.05平方米、地块十三63.05平方米、地块十四56.97平方米、地块十五63.05平方米、地块十六56.98平方米、地块十七63.05平方米、地块十八56.97平方米、地块十九63.06平方米、地块二十56.97平方米、地块二十一63.05平方米、地块二十二56.97平方米、地块二十三63.04平方米、地块二十四56.97平方米、地块二十五63.05平方米、地块二十六56.97平方米、地块二十七63.05平方米、地块二十八56.97平方米、地块二十九63.05平方米、地块三十56.97平方米、地块三十一63.05平方米、地块三十二56.97平方米、地块三十三63.06平方米、地块三十四56.97平方米、地块三十五63.05平方米、地块三十六56.97平方米、地块三十七63.05平方米、地块三十八56.97平方米、地块三十九63.05平方米、地块四十63.05平方米、地块四十一1038.58平方米、地块四十二1443.94平方米、地块四十三1269.25平方米),为商业用地,已取得《关于**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建用字〔2025〕12号)。符合《**市**镇峰林晓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英府函〔2022〕104号)。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批前网上公示,征求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项目位置:**市**镇河头村
二、公示日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日(共10个自然日)
三、公示内容:批前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人民政府网
五、咨询电话:0763-****957
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或书面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程序出具上述地块的规划条件,本公示不代表我局已批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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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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