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位于**市**区十里亭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30452号(面积为0.012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30453号(面积为0.005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30454号(面积为0.080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12月18日向土地权利人**市**区****经济**社农民集体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权利人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30452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22.0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30453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1.2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30454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99.77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市**区百旺路**园1栋501******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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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