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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于**市**区埔前镇龙岭大道8号(1#厂房)。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以及河环源建[2025]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建成。
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竣工日期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竣工日期为:2025年03月15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计划调试时间期限为2025年03月23日-2025年06月30日。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工作,并在公示期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埔前镇龙岭大道8号(1#厂房)
联系人:王志凌
联系电话:138****9981
建设单位:****
日期:20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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