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025〕18号
****政府:
《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潮自然资〔202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使用1.274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1.2747****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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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农业农村厅,****监管局、国家自然**督察**局、****总局****税务局、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