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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一、答疑内容(详见附件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9、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5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97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8200万元(含)-97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82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97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8200万元(含)-97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82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