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居委会宏基小区东侧地块**项目 |
项目位置: | ******办事处****居委会宏基小区东侧地块 |
申报类型: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项目基本情况:主导使用性质:住宅用地;兼容使用性质:/。 总用地面积为121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4.70平方米变为3209.32平方米,基底面积1009.26平方米变为1016.1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2681.74平方米变为2665.20平方米,规划条件无绿化相关指标要求,总容积率为2.2,总建筑密度82.79%变为83.35%,最高建筑高度为13.95米,地上4层地下0层。 变更内容: 1.一至三层卧室、卫生间轮廓调整; 2.电梯取消,改为中空,墙体位置调整; 3.多功能厅上空轮廓调整; 4.四层卫生间外墙往里收500mm,楼梯间外墙外扩100mm。 (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15日 至 2025年03月24日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意见收集电话: | |
业务咨询电话: | ****0819 |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媒体公示:/
******局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