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政府关于公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肇府〔2025〕2号)要求,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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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负责审批。
二、涉及电镀工艺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分局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负责审批。
三、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扩大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