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保障我县重大项目落地。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省**市**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该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事项
**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省**市**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市**县岭下**路一号****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张工,电话:****314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粤东北苏区(**省**市**县)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调入调出地块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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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