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3724.4立方米遗留废石堆土石方 | 组织方: | **** |
公告编号: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5-13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3月27日 11时00分 |
底价(万元): | 9.586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9 |
报价幅度(万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县**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遗留废石堆土石方,共3724.4立方米,起始价为9.5866万元。堆放于**市**县**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 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1.9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货款并与转让方签订《 **县**瑶族乡上东村白石岭遗留废石堆土石方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3724.4立方米土石方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土石方保证金1万元,在清运土石方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因提货发生的挖掘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每天2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三)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提清土石方,且未取得****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土石方的全部权利,****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土石方,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