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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胸、推肩训练器及智能化设备等一批机器设备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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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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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
其他 |
1.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2.标的资产按现状以整体转让。 3.由于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受保管条件和保管时间所限,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GZ[2025]第002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关于本次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7****1070)。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GZ[2025]第00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