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基地(一期)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部分)监理 | ||
澄清 |
**市清****基地(一期)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部分)监理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清****基地(一期)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部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疑问,现作出以下答疑:
问题一: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招标文件P42:表5: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 1 亿元以上) 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 1 亿元以上) 商务标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完成过工程造价2 亿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如其中没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监理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企业业绩中,企业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司认为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竣工情况、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不完全相同,只要具有相关单位签章,能体现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体现业绩时间和业绩造价等关键要素即为合格证明材料,其效力不应受限于材料的名称,格式等。因此我司认为招标文件应当也认可竣工验收证明为合格业绩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不予认可,则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外省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故我司建议招标文件明确竣工验收证明也予以认可为合格业绩证明材料,与竣工验收报告同效。 相关请求及主张: 招标文件P42:表5: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 1 亿元以上) 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 1 亿元以上) 商务标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完成过工程造价2 亿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如其中没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监理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修改为 投标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监理完成过工程造价2 亿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造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为准(如其中没有工程造价的,可补充监理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答:本项评分参考《**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QYJLZB-201912)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若本答疑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请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