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一)-四、工作要求”和“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二)-四、工作要求”和“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三)-四、工作要求”中的第8条原描述均为:
“8.中标人需至少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安排不少于3名项目团队人员: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具有食品或生物学或药学或化学相关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证书,应当具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服务经验。负责本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碰到的各项问题,并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服从采购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并完成各项工作。”
现均更正为:
“8.中标人需至少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安排不少于3名项目团队人员: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证书,应当具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服务经验。负责本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碰到的各项问题,并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服从采购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并完成各项工作。”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一)-七、项目其他商务要求”和“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二)-七、项目其他商务要求”和“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三)-七、项目其他商务要求”的第3条原描述均为:
“3.投标人或其员工应当熟悉与项目合同履行的相关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人或其员工应当参与过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现均更正为:
“3.投标人或其员工应当熟悉与项目合同履行的相关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人或其员工应当参与过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一))-综合实力”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2(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二))-综合实力”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3(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三))-综合实力”中的第2条原描述均为:
“2.投标人或其员工参与过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现均更正为:
“2.投标人或其员工参与过食品或食品检测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一))-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2(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二))-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3(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三))-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描述均为:
“1.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仅一人)的资质情况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8分):
(1)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正高级或以上的得4分,副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4分;
(2)具有食品或生物学或药学或化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进行评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人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最多计3人,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清单、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者电子印章),或者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现均更正为:
“1.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仅一人)的资质情况进行评分(本小项满分8分):
(1)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正高级或以上的得4分,副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4分;
(2)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类或者生物学类或者质量类或者药学类或者化学类或者农学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进行评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人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最多计3人,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清单、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者电子印章),或者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地 址:**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
联系方式:0756-****312
名 称:****
地 址:**市**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701
项目联系人:曾俊恒
电 话:07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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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