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治视联网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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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村级综治视联网系统费用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首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半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合同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20%;备注:1.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提供有关材料,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负担。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首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0%,合同生效后半年,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0%,合同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30%;备注:1.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提供有关材料,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负担。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5.为响应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名 称:****
地 址:**省**市******人民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136****1789
名 称:****
地 址:**市行政新区****侧**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联系方式:0660-****988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066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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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