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吉田镇锦绣**延伸项目监理 |
澄清 |
******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吉田镇锦绣**延伸项目监理答疑公告02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四期)-吉田镇锦绣**延伸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问一:《监理综合评分表》-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监理过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或以上)的市政类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请明确业绩时间证明材料要求
答:相关内容已经作出修改,详见澄清公告01。
问二: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20页5、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中的“注:以上配备的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投标截止当月不计算)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则该人员所持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上岗证)中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同时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劳务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返聘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当天),否则该人员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48页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专业监理人员配置评分要求的注②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在招标公告及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中,关于人员社保证明的提供要求表述存在明显差异。代理仅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敷衍了事方式回复。现要求代理**面回复上述问题。
答:相关内容已经作出修改,详见澄清公告01。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48页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企业业绩评分要求的注:需提供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请问:“需提供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是否应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另外,鉴于监理合同通常内容繁多,是否有必要提供整个项目的合同或者仅需提供合同的关键部分鉴于招标文件表述的不明确性,请明确相关要求。
答:相关内容已经作出修改,详见澄清公告01。
与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