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
澄清 |
**市**县**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答疑公告02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市**县**吉田河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问1: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1000万元-5000万元)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监理过工程总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的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时间、造价金额均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为准。”鉴于此情况,特此询问:如某些省份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未明确体现造价金额时,是否可依据监理合同中的造价金额作为评分依据恳请贵方对此事项给予明确答复,而非简单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以免给人留下敷衍塞责的印象。若贵方坚持不能以监理合同中的造价金额为准,我们认为这或将构成对《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违反,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我们期待贵方能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疑问给予合理且明确的解答。
答:相关内容已经作出修改,详见澄清公告01。
与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