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自投工商业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第一批)自投工商业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中专用资格要求第2条应修改为: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2 | 业绩要求:2023-2024年生产或代理品牌的晶体硅组件总出货量(总出货量指本项目所投品牌的总出货量)不低于30GW。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牌的上市企业年报数据,****事务所统计数据,或海关统计数据,或海关的关单,或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文件证明出货量。 |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0757-****4784/131****8469,如有疑问,请咨询。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