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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诗联学会:
你会报来《关于**县诗联学会变更办公住所及章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六、七、十一、十八、十九条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办公住所“**县**街道平多路飞鹅东91号”变更为“**县**街道办华侨城地段侨城水岸14栋29层01号房”;
二、新修订的章程自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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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