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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1-2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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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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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5,560.76元 人民币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10.1 类似工程”的原内容为“类似工程是指:/”修改为“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相关工程,具体指市政公用相关的城市排水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25.0分)”的“类似项目业绩(3.0 分)”的原内容为“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2400万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修改为“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2400万或以上的市政公用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25.0分)”的“获奖情况(2.0 分)”的原内容为“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修改为“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相关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25.0分)”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 分)”的原内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5 分)情况: (1)类似项目业绩(1分):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2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获奖情况(2分):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5 分)情况: (1)类似项目业绩(1分):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2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相关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获奖情况(2分):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市政公用相关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资信标(25.0分)”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 分)”的原内容为“注:⑥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修改为“注:⑥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