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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改革局关于江湾镇村庄和农田清淤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韶****人民政府:
《关于报审江湾镇村庄和农田清淤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22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江湾镇村庄和农田清淤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440203-20-01-134622)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址: **市**区江湾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清淤范围为4个行政村,共30个清淤点,清淤总方量为16.5万立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590.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9.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请按规定到统计部门办理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手续。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抓紧组织工程项目实施,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江湾镇村庄和农田清淤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