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公司和诚金融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调整予以公示。
调整内容:
一、调整负一层、负二层平面图。
1、将负一层⑥-⑨/A-B轴配电房调整至A-2、A-1/③-⑤轴。
2、将负一层⑦-⑨/A-B轴发电机房调整至A-2、A-1/①-③轴。
3、将负一层A-2、A-1/①-②轴电信机房调整至B-A/⑨-⑦轴。
4、将负二层②-④/D-E轴消防泵房调整至负一层A-2、A-1/①轴。
5、负一层增加上首层梯间,增加连接首层的排(进)风井。
6、④-⑤轴DT6电梯取消。
因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电信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重新调整,总平面图“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中,“规模”一栏也同步修改。
二、调整地下机动停车面积、非机动车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1、原非机动车车位数114个,非机动车停车面积171平方米;现调整为非机动车车位数57个,非机动车停车面积143平方米。
2、原总停车面积为6314.98平方米,调整后为6211.98平方米。
三、在二层增加雨棚。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3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工程股查询。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申诉应由法人代表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982 监督电话:****578
联系地址:**区**和信街4号
****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