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 |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 |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正常 |
2025-01-14 17:25:39 |
2025-01-20 17:25:39 |
2025-01-14 17:25:39 |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
一期监理(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韩江流域)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3日),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标评审结果 技术标评审结果 最终评审结果1 | ****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2 | **市房实****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3 | **省****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4 | **财贸****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5 | **市****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6 | **华工****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7 | ****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市****建设局
联系地址:**大道建设大厦3楼、**市**区**安北路126号
联系人:龚工、邱工
联系电话:0768-****053、0768-****439
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联系地址:**市**区安北路126号
联系电话:0768-****439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人:**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