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城乡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地价体系,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办公室****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项目成果已通过了**市自然**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经第一届惠****委员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的批复》(惠府函〔2024〕257号)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将《**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和《**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图册》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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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